关于评选地球科学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5-24 点击数:

全院2021届各班:

为了表彰在校期间表现突出的学生,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示范引领作用,经学院党总支研究决定,在2021届毕业生中开展地球科学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院2021届毕业生(已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符合条件者亦可报名),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5%

二、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未受过学院通报批评;

3. 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三、资格条件

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三:

1.学习成绩优秀,学业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

2.在校期间,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学科竞赛或科技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4.在校期间取得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5.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工作业绩显著,为学院和班级同学服务,做出了突出贡献;

6.在校期间勇于探索,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取得了突出成绩;

7.在校期间积极组织、参与志愿公益和社会实践活动,实绩突出,为学校赢得了良好声誉;

8.在校期间,在文艺或体育方面成绩优异、表现突出,为学院争得了重要荣誉;

9.在校期间,具有自强不息、见义勇为、道德高尚等突出事迹的;

10.积极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

11.在研究生考试中成绩特别优异,考入“985”重点院校;

12.志愿到边远或艰苦地区就业或参与国家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

四、评选程序

1.525日前向全院2021届各班传达评选通知;

2.528日前,个人自荐、班级推荐或辅导员推荐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地球科学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1),主要事迹栏要围绕个人具备的“资格条件”进行详细填写;

3.531日前,申请者提交《地球科学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1)至辅导员老师处,辅导员老师进行初审;

4.63日前,学院党总支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委评议确定获奖学生;

5.64-66日,公布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6.610日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五、奖励办法

1.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2.为获奖学生颁发奖品;

3.将获奖学生审批表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附件1:《地球科学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地球科学学院党总支

202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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