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 2021—2022 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 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3-22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校团委: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21—2022 学年省级三好学生、 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冀教德育〔2022〕 5 号) 文件要求, 结合我校实际, 现就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评对象

2022 6 30 日前在校学生和学生班集体(不含2021 级学生个人 和集体)

二、 评选条件

(一)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2.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3.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尤其是在大学生社会实践和创新创 业实践活动中成绩突出,综合素质较高;

4.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5.具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达到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要求;

6.被评为学校2020-2021 学年三好学生,获得过学校三好学生标 兵荣誉称号的优先推荐。

(二)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在具备省级“三好学生”1-5 项评选条件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学 校各项集体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热心为同学服 务, 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 头作用。

2.组织策划过对学校、院系有重大影响力的活动或在学校、院系 举办的有重大影响力的活动中曾做出突出贡献;

3.连续担任学校、院系、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

4.被评为学校2020-2021 学年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 获得过 学校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的优先推荐。

(三)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班委会、团支部的核心作用, 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                        

2.班级学生模范执行学校、院系和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

的文明素养;

3.班级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集体示范作用; 4.全班学生在该学年无违纪、违法行为;

5.被评为学校2020-2021 学年先进班集体或优良学风班。

三、 名额分配

(一) 三好学生、 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

 

序号

二级学院

三好学生

先进班集体

备注

 

1

地球科学学院

 

1

 

2

生态环境学院

 

1

 

3

土木工程学院

 

1

 

4

地质工程学院

 

1

 

5

电子科学与控制工程学院

 

1

 

6

信息工程学院

 

1

 

7

经济管理学院

 

2

 

1

 

8

应急管理学院

 

2

 

1

9

文化与传播学院

2

10

外国语学院

1

 

 

(二) 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

各二级学院和校团委分别推荐 1 名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学校统 一组织评审,从中择优推荐4 名候选人报河北省教育厅。

四、 评选办法及评选程序

(一) 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工作小组对本学院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进行评选推荐。

(二) 正式评选之前,各二级学院组织师生认真学习,领会文件 精神,掌握评选条件,提高对评选工作意义的认识。

(三) 各二级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工作小组评选推荐三好学生、优 秀学生干部候选人, 要认真听取任课老师的意见, 并经过班级充分讨 论, 然后由其所在班级同学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被推荐的三好学生 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至少要有本班级80%以上的赞同票。

先进班集体的提名应广泛听取学生代表和任课教师的意见, 要按 照评选条件进行综合考评。

(四) 推选出的优秀个人和先进班集体,由各二级学院学生奖励 评审工作小组审核, 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并将推荐名单在二级 学院范围内公示3 天。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推选结果及相关材料 报送学生工作处。

凡不按照评审表格中的要求写明具体意见并签字、盖章的,不予 评审。

(五) 学生工作处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提请校长 办公会研究,确定推荐名单, 并进行为期7 天的公示。

(六) 公示无异议, 报送河北省教育厅。

(七) 评选工作结束后将公示材料存入学校永久档案, 以备查验。

五、 申诉程序

(一) 在公示期间内,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 可向学生工作处 申诉。

(二) 对学生的申诉,学生工作处应当在3 日内向申诉人反馈意 见。

(三) 匿名申诉或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

六、 表彰和奖励

对获得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及获得省级先进 班集体称号的班级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七、 评选要求

(一)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责, 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 学校德育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评选工作要 在学院党政统一领导下,由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工作小组认真组织落实。

(二)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评选,不得突破。上报后 不再补报或调整。

(三)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时间上报;

不按要求上报的,将取消评选资格,并不予补报。

(四)各部门要加强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对弄虚作假,

不按评选程序和要求进行评选的,一经发现,取消省级三好学生、优

秀学生干部或先进班集体资格,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各二级学院于2022 年4 月2 日下午4 点前,将《省级三好

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省级先进班集体评审表》和推选报

告等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同时提交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事迹材料电子版。

附件:

1.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

2.省级先进班集体评审表

 

 

防灾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2 年3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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