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物理理论与实践协会章程

作者: 时间:2016-01-05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地球物理理论与实践协会(简称“地球物理学会”)。

第二条:协会性质:地震科学系领导下的专业性创新实践组织。

第三条:协会宗旨: 本协会是以“严谨、求实、团结、创新”为宗旨。

第四条:本协会是由地震科学系领导和管理的协会,并接受地球物理学教研室的指导。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地球物理协会每学年在地球物理学专业招收一次新会员,有特殊兴趣爱好和特殊能力者可随时加入本协会。

第六条:会员有参观、使用专业实验室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有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协会利益的义务。

第八条:会员需按时参加并完成任务、遵守纪律及协会所有规章制度。

第九条:会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为自己的全面发展而努力。

第十条:会员须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会员须对本协会负责,以协会宗旨和目的开展活动,相互督促各部门的活动进展和相互合作。

第三章 活动及经费

第十二条:根据地震科学系安排,在各教研室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活动。

(一)开展学术研究活动:

1.邀请相关专业老师、学者、专家做学术报告。

2.协助本专业教研室《地球物理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工作。

3.组织会员撰写专业性学术小论文,并请相关老师作指导。

4.协会组织到其他单位开展学术交流访问,建立合作关系。

(二)开展大学生实践活动

1.鼓励会员参加大学生创新项目,并邀请专业教师指导,提供实验室等便利条件,并在协会内进行项目报告和工作经验交流。

2. 鼓励会员积极参与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并邀请相关老师作指导。

3.与专业教师合作,为其在研项目出力,培养会员动手能力。

4.开展协会的特色实践活动,建设协会的品牌活动。

(三)参与和组织各专业知识技能大赛(部分):

1.地质技能大赛

2.地球物理知识技能竞赛

4.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四)开展组织交流

组织本协会与其他高校、研究机构之间进行交流,建立工作合作关系。申请各企业事业单位向本协会提供实习名额。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

(一)地震科学系资助。

(二) 学院相关部门资助。

(三)自筹。

第四章 机 构

第十四条:本协会在理事会,地震科学系和相关教研室的指导下进行活动,理事会设顾问和理事长。理事长原则上由地震科学系系主任担任,顾问及理事由理事长提名确定。

第十五条: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协会下设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管理部门有:秘书处、宣传部,业务部门有:基础实践部,地震科技部,勘探技术部。各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

第十六条: 定期召开年会,总结本年度工作,制定下一年度活动计划。

第五章 干部任免办法

第十七条: 新一届协会组织机构在全体成员的监督下民主选举产生,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

第十八条: 地球物理协会于每年五月份举行新一届协会干部的竞选。

第十九条: 协会在罢免不履行职责的干部的时候,需要经过协会讨论通过。在该职位未找到新的干部时,由会长提议其他成员代履行其职责。

第二十条: 协会的管理干部如果主动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地球物理协会成立于2011年9月10日。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经协会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后可改动或增减。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实施与解释权归地震科学系地球物理协会。

地球物理理论与实践协会

201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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