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 2022 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3-25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 2022 届优 秀毕业生的通知》(冀教就创〔2022〕 1 号) 要求及《防灾科技学 院本科生奖励办法(试行)》(防科发学〔2017〕 50 ),现就2022 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选种类、 比例

(一)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 10%;

(二)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 3%。 名额分配见附件(各二级学院自行划分各专业名额)。

二、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本科毕业生评选条件依据《防灾科技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


行)》(防科发学〔2017〕 50 号) 执行。

2.研究生毕业生评选条件由学科与研究生处自行制定。

(二)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认真学 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对党忠诚, 自觉践行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 道德高尚, 品德优秀, 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和社会实践活动, 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 在各项活 动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热爱所学专业, 崇尚科学精神, 勤奋学习, 成绩优秀, 面发展, 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 本专业排名前 15%,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 动。

4.本科生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以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 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成绩显著, 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 学金)。

5.参加国家或河北省基层就业项目, 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 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 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毕业生; 创新创 业意识较强, 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且成绩显著的毕业生, 在同 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6.省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中推选。


三、 评选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 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生, 应当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 的表现进行全程综合测评。各评选单位要广泛宣传, 精心组织, 使评选过程成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 重要内容。

(二) 各评选单位要加强领导, 认真组织实施, 成立优秀毕 业生评审领导小组, 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 确保评选质量, 做到宁缺毋滥。保障广大 学生和教师的知情权, 初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公示 3 天。

(三) 各评选单位于2022 4 11 日上午 10 点前, 将《防 灾科技学院 2022 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河北 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 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一式两份, 编号号 段见附件; 电子版Word 格式, 命名方式为“编号-学生姓名-专业 名称”, 每名学生对应编号应与纸介质材料保持一致)、《2022 优秀毕业生统计表》 以及推选报告等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省级 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不少于800 字。 联系人: 赛尔达尔。

(四) 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差额审核评 选。各评选单位对推荐人选材料严格把关, 务必做到评选条件充 分, 材料格式规范, 支撑数据准确。

(五) 对毕业离校前未发挥优秀毕业生的带头作用, 有严重 违纪行为, 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附件: 1.防灾科技学院2022 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

2.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 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3.2022 届优秀毕业生统计表

4.2022 届优秀毕业推荐名额分配表

 

  

 

 

防灾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2 3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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