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防震减灾局 地震监测预报中心2017年提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

作者: 时间:2017-03-31 点击数:

为切实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我局特面向北京防灾科技学院、云南大学两所高等院校公开招聘1名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提前招聘对象、条件及岗位

(一)提前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7年毕业生。

(二)提前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以实际报名时间为准)。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曾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4.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它情形。

(三)提前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如下表)

招聘单位及

岗位

名称

招聘人数

性别要求

民族要求

学历要求

学位要求

所需专业

户籍要求

学校要求

服务年限要求

华宁县地震监测预报中心

监测预报(专业技术岗位)

1

不限

不限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2017年应届毕业生)

学士及以上

地球物理学(地震监测预报方向)

不限

仅限北京防灾科技学院、云南大学两所院校

不低于5年

二、提前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既要考虑选聘人才的业务水平、实际工作能力,也要注重其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水平。

三、提前招聘办法

本次提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分别在玉溪人才网、防灾科技学院(网址:www.fzxy.edu.cn)、云南大学(网址:www.ynu.edu.cn)、中国泉乡华宁(网址:www.huaning.gov.cn)发布公告。

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1、报名及时间

采取网络报名,集中考试,择优录聘方式进行。

时间:2017年4月5日至2017年4月12日。

2、需提交材料

采用电子邮件报名。邮箱:852345519@qq.com

咨询电话:0877-5013150

应聘人员填写《华宁县防震减灾局人才引进报名表》,连同本人彩色证件照,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历、获奖证书、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相关材料扫描电子版发送到招聘单位电子邮箱,邮件标题为:大学+考生姓名+专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3、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格条件审查结果以电话形式告知应聘人员,告知考试事宜。

4、考试

考试包括专业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由县人社局和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一同组织。

专业测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保留两位小数。专业测试成绩于测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专业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5、确定拟聘用人员: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若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并列,加试面试。

6、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按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名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7、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玉溪市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出现放弃的,按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只递补一次 )。

8、签订就业协议。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签订就业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交3000-5000元保证金,若拟聘用人员逾期不签订协议或签订协议后提出解约,则取消其拟聘用资格,不予退还保证金。所缺岗位人员不再递补。

9、考核聘用

拟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就业协议书原件审验,拟聘用单位依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未能提供相应证书的、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双方所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自行解除。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执行国家有关人事及工资福利。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二)拟聘用人员5年内不得提出调动和辞职(提干除外),若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未尽事宜由华宁县防震减灾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77-5013150 邮编:652899

附:《华宁县防震减灾局地震监测预报中心提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

华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华宁县防震减灾局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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