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17-2018学年度“五四评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4-09 点击数:

各团总支、各学生团体: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展示新时代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激励全校青年团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团结带领广大团员学生听党话、跟党走,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贡献青春力量。现就做好 2017-2018学年度“五四评优”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集体:全院各级团组织及院学生会所属各部、青年志愿者协会所属各分会、社团联合会所属各协会、大学生艺术团所属各队、大学生国旗护卫队、校园广播台、校园电视台、院报编辑部、大学生服务队、大学生救援队、大学生乐团等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组织。

(二)个人:

1.全体注册的在校学生(含研究生和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团员;

2.截至 2018 年 7 月在我院工作满两年、35 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工(注:教职工仅参与先进青年工作者评选)。

(三)团日活动:

2017 年 4 月至 2018 年 3 月期间,由学院各级团组织、各学生团体开展的主题团日活动。

二、评选类别、数量及比例

1.五四红旗团总支,3 个;

2.先进青年集体,不超过 10个;

3.优秀团支部,占团支部总数的 10%左右;

4.优秀学生社团,不超过 5 个;

5.先进青年工作者,由各教工团支部推荐产生;

6.校园十佳青年,每个团总支推荐 1 名,校团委推荐 2名;

7.优秀共青团干部,约占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 10%;

8.优秀共青团员,约占参评团员总数的 6%;

9.青年“双创”先锋,名额不限;

10.校园明星,不超过 10名;

11.志愿服务之星,不超过10 名;

12.优秀团日活动,10 个;

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评审机构

1.设立由团委书记担任主任,由团委副书记、团委办公室主任、各团总支书记担任委员的“五四评优”工作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委组织部,具体负责评优工作的汇总、审核环节。

2.各团总支成立奖励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

团总支书记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团总支副书记、系学生会主席及系学生会各部部长组成;各学生团体奖励评审小组设在团委办公室,由团委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团委各部部长担任组员,评审小组负责本评选单位各类奖励的初评、推荐及申报环节。

3.各评选单位的初评结果报送团委组织部审核后,由评审委员会进行最后评审,所有类别的奖励应得到半数以上的委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四、评选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总支评选条件:

1.本部门党政负责人重视共青团工作,在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2.能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并能根据本单位特点,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在开展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

3.积极开展富有特色的科技、文化、体育活动,带头引领优良校风、学风,主动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积极承办、协办全院性活动,在全院性比赛中获得突出成绩;

4.认真做好学生组织的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团学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

(二)先进青年集体评选条件:

1.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2.内部凝聚力强, 具有团队精神。 在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宣传工作、校园文化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大学生志愿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在具有广泛影响的重大事件中发挥关键作用,成绩突出,社会美誉度高。

(三)优秀团支部评选条件:

1.支部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讲政治、讲学习、讲团结、严格遵守团的“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团支部在班级建设中能够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团支部在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中成绩突出;

3.所在班级班风正、学风好,没有考试违纪和其它违反校纪校规现象;

4.团日活动开展情况良好。

(四)优秀学生社团评选条件:

1.无违反法律或学院的规章制度现象,有完善的社团《章程》,能够按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机构健全。社团运行良好,能按时换届,内部团结,社团决策公开、合理,社团负责人没有受过处分。

2.学生社团正常开展活动满 6 个月以上,能高质量的完成社团联合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广泛开展层次高、影响广、效果好的活动,并做到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完整化。

3.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活动有记录、资料完整、档案分类明确,并能及时在学院宣传阵地上发布活动信息,活动受到社团成员一致好评。

(五)先进青年工作者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积极投身学院建设,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3.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取得较好成绩。

(六)校园十佳青年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2. 在爱国奉献、道德风尚、创新创业、志愿公益、专业学习、文体活动、社会工作等方面有突出事迹或成就,在同学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并获得过院级(含院级)以上奖励;

3.过去两个学期内无学业考试不及格情况且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居班级前 30%以内。

(七)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2.热爱共青团工作,具有较好的理论水平,能带领广大团员和学生按照团组织的部署积极开展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

3. 优秀共青团干部任职一般应满两个学期 (截止至2018年 7 月),工作成效显著;

4.过去两个学期内无学业考试不及格情况且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居班级前 50%以内。

(八)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2.积极参加团内活动,集体荣誉感强、关心同学、乐于助人;

3.过去两个学期内无学业考试不及格情况且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居班级前 50%以内。

(九)青年“双创”先锋评选条件:

除符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的条件外,还须至少符合两项下列条件(本奖项可以以团队形式参评,团队参评时应至少符合三项下列条件):

1.积极投身大学生自主创业,勇于开拓,具有坚韧不拔的创业精神,担任创业团队主要负责人。

2.在“创青春”创业计划大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

3.公司正式注册或创业项目稳定运营 6 个月以上(截止至 2018 年 3 月)。

4.创业团队和项目管理水平较成熟,创新能力和经济效益较好。

5.创业企业具有社会责任感,为在校学生提供就业和实习岗位。

6.在校级组织的科技或创新类大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三次。

7.在省级组织的科技或创新类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者两次。

8.在全国组织的科技或创新类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者一次。

9.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中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10.在教育部或相同机构承认的国外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11.学术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格和推广价值,或应用于实践领域能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等条件下,有科技发明或发现的专利者、公司正式注册运营者优先考虑。

(十)校园明星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2.各类文化、体育活动主要参与者及获奖者、院系艺术团、乐团骨干成员,大学生国旗护卫队、大学生救援队骨干成员以及院系体育运动队骨干成员;

3.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方面卓有成效,积极参加校园文化、体育活动,支持群众性文体活动,为校园文化的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有良好的公众形象;

4.过去两个学期内无学业考试不及格情况且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居班级前 50%以内。

(十一)志愿服务之星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秉承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热心志愿服务事业;

3.积极践行志愿服务精神,志愿服务成绩突出,在校内外产生较大影响,有良好的表率作用;

4.过去两个学期内无学业考试不及格情况且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居班级前 50%以内。

(十二)优秀团日活动评选条件:

1.团日活动全过程能够体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社会实践教育功能、榜样激励教育功能、文化素质教育功能,对全校基层团组织开展团日活动具有可推广、可复制的意义。

2.活动宣传有力,辐射面和影响面广。

3.活动内容立足团支部实际,有利于体现团员青年良好的精神风貌。

4.活动参与性高,团组织成员参与率达 90%以上。

5.活动形式丰富,设计独特,创新性强,特点突出。

6.活动实效性强,能解决具体实际问题,效果好。

7.注重活动后期的宣传、总结和材料整理。

说明:以上评审条件中, 2017级在校学生(含研究生)学业成绩均以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学业成绩为依据。

五、评审程序

(一)五四红旗团总支评审程序:

1.参评团总支提交学年度工作报告及《五四红旗团总支申报表》(附件 3),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由评审委员会联合学院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并将结果一并公示。

(二)先进青年集体评审程序:

1.各学生组织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明晰评选条件,提高对评优工作的认识。

2.各学生组织根据先进青年集体评选条件,确定 1 个先进青年集体候选单位。

3.各学生组织填写《先进青年集体申报表》(附件 4)。

在申报表的“主要工作成绩”一项中,填写内容包括:(1)该集体一年多来的总体思想政治表现,组织活动情况;(2)有关方面对该青年集体的评价、社会影响等。须附相关佐证

材料。

4.团委组织部对各学生组织推荐的先进青年集体进行初审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批准。

(三)优秀团支部评审程序:

1.各团支部学习文件精神,明晰评选条件,提高对评优工作的认识。

2.符合参评条件的团支部提交学年度工作总结,各团总支根据优秀团支部评选条件,在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学生公寓等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优秀团支部候选单位。

3.各团支部填写《优秀团支部申报表》(附件 5)。在申报表的“主要工作成绩”一项中,填写内容应包括:(1)团支部一年多来的总体思想政治表现、团支部开展“三会两制一课”工作情况、班级所在宿舍卫生情况、参加校系的集体活动情况、班主任或辅导员参加班级团支部活动情况、主题团日或班会开展情况等;(2)任课教师和有关方面对班级的评价,班级的社会影响等;(3)团支部参加升旗仪式情况等。被推荐团支部根据提交相关事迹材料(材料内容不少于 1500 字)。

4.经各评选单位评审小组评议后,于本评选单位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经系团总支书记签字确认,系党总支书记签署意见后,统一将《优秀团支部申报表》报送校团委组织部审核。

5.团委组织部对各系团总支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批准。

(四)优秀学生社团评审程序:

1.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各学生社团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明晰评选条件,提高对评优工作的认识。

2.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社团提交学年度工作总结,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根据优秀学生社团评选条件及评审细则,在广泛听取社团成员及指导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优秀学生社团候选单位。

3.各学生社团填写《优秀学生社团申报表》(附件 6)。在申报表的“主要工作成绩”一项中,填写内容包括:(1)该学生社团的活动情况;(2)有关方面对该学生社团的评价、社会影响等。须附相关佐证材料。

4.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各学生社团推荐的优秀学生社团进行初审后,组织公开答辩评审。

5.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初审以及公开答辩评审情况报送团委组织部审核。

6.团委组织部对社团联合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批准。

(五)先进青年工作者评审程序:

由各教工支部按名额直接推荐候选人,候选人填写《先进青年工作者申报表》(附件 7)交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批准。

(六)校园十佳青年、青年“双创”先锋、校园明星、志愿服务之星评审程序:

1.各评选单位按照文件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经评审小组民主评议并征求评选单位主管领导意见后,确定候选人。

2.各评选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填写相应《申报表》(详见附件)并提交相关事迹材料(材料内容不少于 1000 字)。

3.各评选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公示三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经评审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后,评选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团委组织部。

4.团委组织部将候选人进行汇总、初审并组织相关候选人进行答辩评审。

5.团委组织部将初审、公开答辩评审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将候选人推荐审批表和统计表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批准。

(七)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评审程序:

1.各评选单位根据团支部或学生团体情况分配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候选人名额。

2.各支部或学生团体按照文件规定,根据本支部或学生团体工作实际,同班级辅导员、班主任或指导教师酝酿提出候选人名单,经团支部或学生团体民主评议,确定本支部或学生团体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候选人。

3.各评选单位填写相应《申报表》(详见附件)。

4.各评选单位将所推荐的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候选人进行汇总,并征求有关教师意见,经所在评审小组审议通过后,公示三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经评审小组组长签字确认,评选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统一将相应《申报表》报送团委组织部。

5.团委组织部对各评选单位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学院团内评优评审委员会审核批准。

(八)优秀团日活动评审程序:

1.各评选单位学习文件精神,明晰评选条件,提高对评优工作的认识。

2.符合参评条件的团组织提交《优秀团日活动申报表》(附件 14)并提交团日活动事迹材料及佐证材料(材料内容不少于1000 字)。

3.经评选单位评议后,于本评选单位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经系评选小组签字确认,评选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统一将评审材料报送团委组织部审核。

5.团委组织部对各评选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

6.团委组织部组织公开答辩评审。

7.团委组织部汇总初审以及公开答辩评审情况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批准。

(九)各评选单位将评选结果汇总后填写 2017—2018

学年度“五四”评优表彰统计表(附件 2),连同其它申报表一起,以电子和书面两种形式送达校团委。

(十)凡是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审核后发现申报人员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取消候选人的评优资格,且在该评选单位相应名额作废,不得更换;已经取得荣誉称号的,取消荣誉称号。

六、申诉程序

1.在公示期间,学生对初评结果有异议,须向评选单位提出书面申诉。对学生的申诉,评选单位须在3 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反馈意见。

2.学生对终评结果有异议,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对学生的申诉,评审委员会须在 3 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反馈意见。

3.不受理口头申诉。

七、时间安排

2018 年 4 月 9 日到 4 月 13 日,各评选单位组织学习文件精神,准备推荐材料,确定候选团日活动、集体或个人。并在2018年 4月21 日下午17:00 之前将报送评选结果和材料报送至团委组织部办公室,同时电子文本压缩文件包发送到团委邮箱(tuanwei@cidp.edu.cn),逾时不报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联系人:栾天光

联系电话:010-61596034

附件:

1.各类优秀名额分配表

2.2017—2018 学年度“五四”评优表彰统计表

3.防灾科技学院五四红旗团总支申报表

4.防灾科技学院先进青年集体申报表

5.防灾科技学院优秀团支部申报表

6.防灾科技学院优秀学生社团申报表

7.防灾科技学院先进青年工作者申报表

8.防灾科技学院“校园十佳青年”人选申报表

9.防灾科技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人选申报表

10.防灾科技学院优秀共青团员人选申报表

11.防灾科技学院青年“双创”先锋申报表

12.防灾科技学院校园明星申报表

13.防灾科技学院志愿服务之星申报表

14.防灾科技学院优秀团日活动申报表

共青团防灾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8 年 4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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