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2017年度省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3-07 点击数:

各系: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冀教政体[2017]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评选2016-2017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7年7月前在校学生和学生班集体(不含2016级学生个人、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尤其是在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成绩突出;

4、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

5、在校期间,获得学院三好学生标兵和国家奖学金荣誉称号。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在具备省级“三好学生”1-4项评选条件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学校各项集体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组织策划过对院系有重大影响力的活动或在院系举办的有重大影响力的活动中曾做出突出贡献;

2、连续担任院、系、班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3.在校期间获得过一次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称号,获得过院级三好学生标兵、国家奖学金的优先推荐;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班委会、团支部的核心作用,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

2、班级学生模范执行学校和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文明素养;

3、班级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集体示范作用;

4、全班学生在该学年,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5.在校期间获得过院级先进集体称号。

三、名额

序号

系别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

备注

1

地震科学系

2

1

2

防灾工程系

2

1

3

防灾仪器系

1

1

4

灾害信息工程系

2

1

5

经济管理系

2

1

6

人文社科系

1

7

外语系

1

请各系在符合条件的学生、集体中推荐。

四、评选办法及评选程序

(一)各系学生奖励评审工作小组对本系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进行评选推荐。

(二)正式评选之前,各系组织师生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掌握评选条件,提高对评选工作意义的认识。

(三)各系学生奖励评审工作小组评选推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要认真听取任课老师的意见,并经过班级充分讨论,然后由其所在班级同学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被评选出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至少要有本班级80%以上的赞同票。

先进班集体的提名应广泛听取学生代表和任课教师的意见,要按照评选条件进行综合考评。

(四)推选出的优秀个人和先进班集体,由各系学生奖励评审工作小组审核,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系党总支书记签字后,将推选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凡不按照评审表格中的要求写明具体意见并签字、盖章的,不予评审。

(六)学生工作处对各系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提请院务会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公示无异议,报送河北省教育厅。

(八)评选工作结束后将公示材料存入学院永久档案,以备查验。

五、申诉程序

(一)在公示期间内,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处申诉。

(二)对学生的申诉,学生工作处应当在3日内向申诉人反馈意见。

(三)匿名申诉或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

六、评选时间

(一)各系初评时间为自发文之日起至3月17日,各系于3月17日前将初评名单及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二)学生工作处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公示,院务会讨论通过后将评选结果报河北省教育厅。

七、表彰和奖励

对获得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及获得省级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级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八、评选要求

(一)各系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责,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学校德育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评选工作要在系党政统一领导下,由系学生奖励评审工作小组认真组织落实。

(二)各系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评选,不得突破。上报后一律不再补报或调整。

(三)各系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时间上报;不按要求上报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并不予补报。

(四)各部门要加强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对弄虚作假,不按评选程序和要求进行评选的,一经发现,要取消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先进班集体资格,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各系要把本系评选情况以文字报告形式报学生工作处,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把推荐集体和个人的事迹材料发至学生工作处邮箱xsc@cidp.edu.cn。

附件:

1.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

2.省级先进班集体评审表

学生工作处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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